|
|
# 法律找不到主儿:卢兆玉情节诗的诗学内涵与时代隐喻研究
**内容摘要:** 本报告以卢兆玉十二行短诗《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为核心样本,结合其"情节诗"理论主张与近期AI治理、法律、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实背景,对这首诗展开六层递进式解析:首先厘清"AI拼接—政府干预—回到从前"因果链中技术失控与制度失效的双重批判结构;其次追溯"人性恶兽"意象从古典寓言到技术伦理载体的文学谱系转化;再次深入分析"人为、AI、机器人三者混杂"所揭示的责任主体消解这一法哲学命题;第四层评估"回到从前"与"史无前例的血腥"之间悖论修辞的历史循环警示;第五层验证"通畅而非情结"诗学主张在技术语境中的实践效力;最终以本诗为样本构建"技术诗学"分析框架,论证数字时代诗歌作为社会预警系统语言载体的独特价值。报告综合运用诗歌叙事学、法律主体性理论、深度伪造治理实证材料与中国当代诗学批评,揭示卢兆玉"情节诗"如何以极小篇幅承载极大思想容量,在AI时代为诗歌重新开辟介入现实的道路。
**关键词:** 卢兆玉;情节诗;技术诗学;AI治理;法律主体性;深度伪造
## 第1章 技术失控与制度失效:"AI拼接"与"政府干预"的双重批判结构
### 1.1 AI幻想的生成:从"拼接"到系统性危害
《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以"AI拼接"作为开篇动因,将一个技术想象嵌入日常社会场域:当人工智能获得足够的内容生成与剪辑能力,它所"拼接"的不再只是图像与文字,而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事实与虚构之间的边界,以及由此延伸出的公共秩序。诗中的"拼接"动作在当代技术语境下并非抽象隐喻,而具有高度可识别的现实对应物——深度伪造(Deepfake)与大模型生成式AI。2026年第二季度,全球DeepFake犯罪案件同比增幅高达320%,某大型银行单季度拦截DeepFake攻击次数达到1.2万次,同比增长近五倍\[6\]。这些数据表明,诗中"AI拼接"所暗示的危害路径已从科幻想象转化为日常风险:伪造视频通话、合成虚假音视频、编造企业谣言、捏造医疗凭证等行为正在批量涌现,AI编造企业谣言甚至单案造成市值蒸发超70亿元\[3\]。
诗歌将"幻想"作为AI运作的起点,精准捕捉了生成式AI区别于传统工具的关键特征:它并不简单执行指令,而是在海量数据中"幻想"出看似合理、实则无据的内容。这种幻想首先是美学层面的——它追求拟真、流畅、"像那么回事";但一旦进入社会流通,幻想便转化为危害性。诗中由此呈现出一条从技术幻想走向现实伤害的因果链:AI的生成冲动脱离使用者意图,产出与事实严重背离的内容;这些内容凭借高技术拟真度在网络空间极速扩散;普通人难辨真伪,机构的审核机制也被迅速击穿。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在整治AI技术滥用第一阶段即处置违规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处置账号3700余个\[2\],反过来说明"AI拼接"已形成规模化产业链路,危害的广泛性远超过去任何一次信息失真浪潮。
值得注意的是,诗中并未将AI描写为一个具有自主意志的"反派",而是以中性甚至略带戏谑的"拼接"一词命名其行为。这种克制恰恰构成批判的锋利之处:危害并不来自某个科幻式的"超级AI"阴谋,而是来自日常化、工具化、随手可用的拼接能力。当AI可以被任何人调用、生成任何看似可信的内容,"幻想"就不再是实验室里的奇观,而成为普通人随时可能坠入的社会陷阱。诗歌由此把技术风险从技术圈内部讨论推向公共感知层面:危害的起点不是遥远的奇点,而是当下每一次按下"生成"按钮的动作。
### 1.2 政府干预的出场:制度响应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面对AI幻想带来的系统性危害,诗中第二个关键动作是"政府干预"。这一安排让诗歌的批判结构从单一的技术风险延伸至制度响应层面:当技术失序已然发生,公共权力的介入成为不可回避的选择。现实中,中国在AI治理领域的制度建设正沿着这一逻辑加速推进。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在2025年两会上明确建议加快制定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专项法律法规,指出当前法律体系对AI生成内容存在监管责任界定模糊、法律滞后、平台审核能力不足、违法成本低、治理难度大等多重困境\[1\]。这一建言呼应了诗歌中"政府干预"情节的现实紧迫性——在AI造成实质危害之前或之中,制度必须出手。
制度层面的干预已呈现出分层推进的态势。在内容治理端,中央网信办联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谣言、整治AI制假信息专项行动,2025年上半年的大规模处置数据显示出行政力量对AI滥用的高压态势\[2\]。在行业规范端,2026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按AI参与程度将内容分为辅助型、深度参与型、全程生成型三级,要求明确标注AI参与程度,成为我国首个AI生成内容领域的管理规范\[7\]。与此同时,2025年全国微短剧产能已超400万部,其中AI参与比例超过30%\[7\],规范出台的时机恰好对应产业爆发与风险积聚的交汇点。刑法学界也在2026年6月第十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上提出构建"行政前置、刑法兜底"的分层治理模式,以应对深度伪造催生的新型AI犯罪\[5\]。
然而诗中对"政府干预"的书写并非简单的制度赞颂。当诗歌让"干预"作为情节推进的必然环节,它同时也暗示了干预的滞后性:政府总是在危害已经显现之后才登场,是"事后"的纠偏而非"事前"的预防。现实制度运行同样印证了这一困境——法律的稳定性与技术迭代的加速度之间存在结构性时差。甘华田的建议之所以"加快",恰恰因为现行法律在面对AI犯罪时常常找不到准确的适用条款;最高检2026年7月也就AI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指出主体资格、独创性、权利归属三大困境,坦言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或司法解释,裁判标准缺乏统一\[4\]。诗歌将"政府干预"置于危害之后,既承认制度的必要性,又含蓄地揭示其限度:干预能够止住一次危机,却无法根除危机不断再生产的机制。
### 1.3 双重批判结构:技术与权力的共生失效
在"AI幻想→危害→政府干预"的链条之后,诗歌最终指向一种令人不安的结局——倒退。"回到从前"与"血腥"等意象将批判从单一的技术或制度层面提升至对技术—权力共生结构的整体性质疑。诗歌并未把技术失控与制度失效处理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而是将它们编织为彼此镶嵌的双重失效:技术并非在真空中失控,它恰恰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被开发、部署、放任;制度也并非在技术之外袖手旁观,它的介入方式本身可能再生产新的问题。两者共同构成一个闭环,危机在这个闭环中生成、扩散、被回应、却无法被真正化解。
这种双重批判在现实中有着清晰的对应。一方面,商业资本与技术开发者在缺乏明确规则的窗口期加速推出产品,追求市场先发优势,将内容审核、身份核验、风险防控的成本转嫁给社会与后续监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虽然快速响应,但面对算法黑箱与跨平台传播,传统的行政命令、事后处罚模式难以从根源上约束生成式AI的"幻想"能力。学者齐延平指出,人工智能算法治理涉及人对自我的重新定位,算法不透明导致"谁是治理主体、谁能成为被调整对象"的根本诘问,以自然人为基础的主体制度正面临电子人格、人工智能人格扩张的压力\[8\]。换言之,当制度试图干预技术时,它所依赖的概念工具——主体、责任、因果、意志——本身已被技术所动摇。诗歌中"法律找不到主儿"的困境由此获得深层含义:不是执法者不够努力,而是法律所要找的"主儿"在技术—权力的共生结构中被不断拆解、稀释、转移。
更为深刻的是,诗歌暗示干预的结果并非问题的解决,而是某种形式的倒退。当制度不得不以高强度管制回应高技术风险,社会可能在安全的名义下付出自由、创造力与开放度的代价;而如果干预不足,技术泛滥又会将公共生活拖入谎言与暴力的循环。深度伪造技术已被国家安全部门警示系统性纳入认知战工具箱,美俄等国加速认知战兵器迭代,普通人的一张照片即可生成视频通话级别的动态人脸\[6\]。技术失控与权力博弈相互裹挟,使得"进步"的神话露出其背面——血腥的代价与退回前技术时代的集体冲动。诗歌以情节推进的方式把这一悖论具象化:人类越是依赖技术幻想带来的便利与奇观,就越需要制度以更大的力度介入;而制度的强力介入与技术的失控反弹相互加码,最终可能把文明推向它本想超越的过去。"AI拼接"与"政府干预"因此不是对立的两端,而是同一历史进程中彼此生产的两个面向,诗歌的双重批判正在于揭示这一令人警醒的共生关系。
## 第二章 "人性恶兽"意象的文学谱系与当代转化
卢兆玉《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中最具视觉冲击力的意象,是诗中反复出没的"人性恶兽"。这一意象并非凭空而来,它承接着中西文学传统中关于"兽"的寓言谱系,又在AI拼接、政府干预等当代技术语境中发生了质的变形。本章拟从古典寓言的兽喻传统、现代性叙事中的怪物/陌生人形象、以及AI时代恶兽意象的伦理转化三个维度,考察卢兆玉"人性恶兽"的诗学来源与当代指向,揭示其如何从道德寓言的载体转化为技术伦理的警示装置。
### 2.1 古典寓言中的兽喻传统与"人性"原型
以兽喻人是中西寓言传统共通的修辞策略。在中国古典诗学与寓言叙事中,禽兽意象始终承担着道德审判的功能:《诗经》以"硕鼠"刺贪、以"鸱鸮"讽凶,《庄子》借鲲鹏、蜩鸠言说大小之辩,志怪传统中的狐魅魍魉往往是人间欲望的投射。朱光潜《诗论》在讨论隐语、比喻与谜语的诗学关系时指出,象征诗派正是通过奇丽比喻营造独特意象,而闻一多更强调"隐语"在诗中具有积极增加兴趣的作用——兽形喻体往往以半遮半掩的方式,把难以直说的人性幽暗包裹进可感可触的形象之中\[14\]。在这一传统中,"兽"并非外在于人的异类,而是人性内部某一侧面的外化:贪婪、凶暴、狡诈、纵欲,诸种"人之所以为人"的反面,被赋予野兽的形貌,以便读者在安全的距离之外辨认自身。
西方寓言传统同样如此。伊索寓言中的狐狸与狼、中世纪动物寓言集中的蛇与羔羊,都是在道德坐标系中固定了位置的象征符号。兽在此是"人性"的镜像,是文明用以定义自身时必须排斥又无法根除的那个阴影。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中西,古典兽喻的伦理结构都是闭合的:兽代表恶,人代表善或向善的可能,叙事的终点总是兽被降伏、被驱逐,或反过来吞噬人以完成惩戒。善恶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兽就是兽,人就是人,混淆二者本身即是需要被纠正的越界。
这一闭合结构,构成了理解卢兆玉"人性恶兽"的起点。当诗人将恶兽冠以"人性"二字,他首先激活的是这一古老的兽喻记忆:读者几乎本能地会将"恶兽"读解为人性之恶的隐喻。但紧接着,诗中的AI拼接、机器人等元素又对这一传统进行了剧烈改写——恶兽不再是单一的人性阴影,而是人性与技术耦合之后诞育的新物种。古典的镜像关系在此破裂,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人照见自身之恶",而是"人与技术共同生产出一种无法被旧有伦理框架收容的异质存在"。
### 2.2 现代性叙事中的怪物、陌生人与"他者"恐惧
进入现代性叙事之后,兽的意象发生了一次关键变形:它从道德寓言中的固定符号,转化为承载现代性焦虑的"怪物"或"陌生人"。相关研究指出,在从尼采、本雅明到当代批评的西方思想脉络中,"怪物/陌生人"意象被解读为世俗化现代性的寓言,反映着社会对被压迫者回归的恐惧,以及现代性内部边界——内与外、遥远与切近、排斥与包容——的持续矛盾\[12\]。也就是说,现代怪物不再仅仅是"恶"的化身,更是系统试图排除却始终内在于系统的那个剩余物:它是被驱逐者的归来,是被压抑物的反弹,是理性秩序在其自身边界处生产出来的异质之物。
这一谱系对于理解卢兆玉的恶兽尤为重要。现代文学中的怪物——从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到卡夫卡的变形人,从鲁迅笔下的狂人到莫言笔下的酒国妖兽——共同分享着一个结构性位置:它们都是某种"进步"叙事的副产品。科学的进步、文明的扩张、理性的建构,在其边缘与缝隙处不断生产出无法被分类、无法被安置的存在。怪物的恐怖,恰恰在于它动摇了分类系统本身:它既不是人也不是兽,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可被完全纳入秩序,也不可被彻底驱逐。现代性恐惧的核心,正是这种"分类学危机"。
中国现代诗歌在处理这一主题时,呈现出独特的路径。新诗传统中的"野兽"书写——从郭沫若"天狗"式的自我扩张,到穆旦对"野性"的复杂凝视,再到朦胧诗之后对异化人性的冷峻刻画——往往把兽性与历史暴力、政治异化、人性扭曲绑定在一起。叙事诗理论认为,叙事诗的审美构成为事件与叙述人的双重因素,是客体性与主体性的统一,它兼具叙事的优长与抒情的优长,能够在不陷入繁琐叙事或空泛抒情的前提下,完成对复杂经验的承载\[9\]。这一理论判断提示我们,当"恶兽"出现在一首情节诗中时,它不仅是一个象征意象,更是一个在事件链条中发挥功能的行动者——它参与情节的推进,承担因果的重量,而不仅仅是静止的修辞装饰。卢兆玉笔下的"人性恶兽"正是在这一现代脉络中获得其位置:它是AI时代"进步"叙事的副产品,是技术乐观主义在其边缘生产出的怪物,是监管系统、法律系统、道德系统都无法顺利归类的那个"找不到主儿"的存在。
### 2.3 AI时代恶兽意象的伦理转化:从道德寓言到技术警示
卢兆玉"人性恶兽"对上述两大谱系的改造,集中体现于三个层面。
**第一,恶兽的生成机制从"人性内部"转向"人—技耦合"。** 古典兽喻中,恶兽源于人性自身的幽暗,驱逐野兽即等于驱逐人内心的恶;现代怪物源于现代性系统的排斥机制,理解怪物即等于理解系统的边界。而卢兆玉笔下的恶兽,其生成机制是"AI拼接"——它不是人性自然生长出的阴影,也不是系统被动生产出的剩余,而是人与算法主动合谋、共同拼接的产物。它兼具人的欲望、机器的产能与算法的不可解释性。这意味着,恶兽既不能通过个人道德修养来降伏(因为它已经超出了个人意志的控制范围),也不能通过简单调整社会分类来收容(因为它本身就是分类系统被深度伪造技术击穿之后的结果)。
**第二,恶兽的责任归属从"明确主体"转向"责任鸿沟"。** 古典兽喻中,作恶的是兽或化身为兽的人,惩戒对象清晰可辨。但在卢兆玉的诗学情境中,恶兽的行为造成了真实危害,法律却"找不到主儿"。深度伪造依托深度学习与大数据技术,可自动生成图像、文字、视频,算法黑箱使定罪量刑要件的认定存在解释困难,刑事治理风险随之扩张\[13\]。学者在第十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上亦指出,深度伪造催生的新型AI犯罪中,算法黑箱制造了"责任鸿沟",传统刑法以人类意志、行为、因果关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遭遇巨大冲击\[5\]。恶兽游荡在人、AI、机器人之间,它不属于任何一个单一主体,却以所有人为潜在的加害对象与潜在的素材来源。国家安全机关披露的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一危机的现实紧迫性:普通人一张照片即可被生成视频通话级别的动态人脸,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DeepFake犯罪案件同比增幅高达320%\[6\]。恶兽不再是寓言中的虚构,而是游荡在每一块屏幕背后的、具有可量化破坏力的技术现实。
**第三,恶兽的叙事功能从"惩戒寓言"转向"预警装置"。** 古典与现代的兽/怪叙事,往往在叙事终点完成某种闭环:恶兽被降伏或吞噬主角,道德教训或历史洞见由此生成。但卢兆玉的情节诗拒绝提供这样的闭环。诗中的"政府干预"并未带来秩序的恢复,反而导向"回到从前"的倒退与挥之不去的"血腥"。恶兽没有被杀死,因为杀兽者自身也在恶兽的谱系之中;法律找不到主儿,因为主儿弥散在整个技术—社会结构之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性恶兽"从道德寓言的喻体,彻底转化为技术伦理的警示装置:它不告诉我们"恶是什么",而逼迫我们面对"恶如何在我们与技术的日常互动中被持续生产、且无法被既有制度捕获"这一当代困境。
综上,卢兆玉诗中的"人性恶兽"是一个被三重时间叠加的意象:它携带古典兽喻的道德记忆,承托现代怪物的系统焦虑,最终在AI深度伪造的当代语境中完成了向技术伦理警示的质变。理解这一意象的谱系与转化,是理解全诗"法律找不到主儿"这一核心悖论的关键入口,也是进入其技术诗学建构的必要铺垫。
## 第3章 责任主体的消解:人为、AI与机器人的混杂叙事
### 3.1 "找不到主儿"的诗性命题
《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将标题锚定在"找不到主儿"这一极具口语化却饱含法哲学张力的命题之上,卢兆玉以情节诗的方式把AI时代责任归属的困境浓缩为一次制度性"寻找"的失败。"主儿"二字既指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也暗喻日常伦理中的"肇事方",诗人让"法律"作为抽象的追寻者出场,却在"人为、AI和机器人的拼接"制造的混杂叙事面前空手而归。这种寻找的失败并不是偶然的司法个案,而是结构性的:当内容由人类意图发起、算法黑箱完成生成、机器人或深度伪造系统承担输出时,传统以"自然人意志—行为—因果"为链条的归责框架被层层解构\[5\]\[13\]。诗题本身因此构成一个微型的法律寓言——原告存在、损害存在、规则存在,唯独"被告"消匿在技术的夹层之中。
诗人选择"情节"而非"控诉"或"评论"作为文体,意味着他并未直接宣示立场,而是将责任消解的过程铺陈为一段可被读者目击的"叙事事件"。这一诗学策略与官方通报形成互文: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在第一阶段整治中处置违规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处置账号3700余个\[2\];高压治理之下,海量违规内容被删除,但"谁是主儿"的追问并未随之消解——产品可以下架,账号可以封禁,算法背后的训练数据、模型部署、平台分发、用户二次创作之间却形成了层层嵌套的责任弥散。诗歌以"找不到"作为情节终点,恰恰指认出监管行动的边界:执法能够清除可见的违法内容,却难以缝合技术链条上的责任空隙。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在2025年两会建议中明确指出,现行法律对AI生成内容监管存在责任界定模糊、法律滞后、平台审核能力不足、违法成本低、治理难度大等问题\[1\]。卢兆玉的诗题可谓对这一立法空白的诗性转述:"法律找不到主儿"并非法律无能,而是"主儿"本身被技术架构重新分配——开发者、使用者、平台、模型各居其位却又相互推诿,责任主体被"拼接"动作碾碎。情节诗由此把法律实务中的主体认定难题转化为可感的语言事件,让读者在"寻找—落空"的阅读动作中亲身体验归责失败的荒诞。
"情节"二字在这里承担了双重功能:它既是诗歌内部的叙事推进装置,也是法律场域中"案件事实"的指称。当"法律之情节"与"诗之情节"在标题中并置,诗人暗示:AI时代的违法事实本身已不再是线性、可还原的因果链,而是被多方参与者"拼接"出的多重版本,司法者与诗人一样,都必须面对一段无法定位唯一作者的"情节"。
### 3.2 人为、AI与机器人的三重混杂
诗歌在开篇即亮出"人为、AI和机器人的拼接"这一核心叙事装置,将三类异质行动者置于同一生产线上。"人为"代表传统的人类意志与主观恶意,"AI"指向算法、模型与数据驱动的自动生成,"机器人"则是具身化或界面化的执行终端——三者并非依次接力,而是在深度伪造、AI微短剧、自动谣言生成等场景中彼此嵌入、同步运作。学界早已指出,深度伪造依托深度学习和大数据技术,可修改自动生成图像、文字、视频,算法黑箱使定罪量刑要件认定存在解释困难\[13\];卢兆玉以"拼接"一词精准捕捉了这种多主体耦合的状态:不是一方主导、他方辅助,而是像蒙太奇一样被"接"在一起,难以剥离。
司法实践已开始正面回应这种混杂性。2026年7月最高法及各地司法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中,AI伪造就医凭证敲诈勒索、AI换脸侵犯肖像权、AI编造企业谣言造成市值蒸发超70亿元等案件形态各异,但裁判逻辑均指向同一个结论——"AI不是民事主体"\[3\]。这一判断在法理层面守住了"只有人能承担责任"的底线,却在操作层面留下棘手问题:当AI以极低的成本完成了传统上需要团队协作才能实施的大规模侵权,人类操作者可能只是输入一句提示词的"普通用户",平台可能以"技术中立"抗辩,开发者则可能主张模型滥用不可预见。2026年6月第十二届当代刑法国际论坛上学者明确指出,算法黑箱制造了"责任鸿沟",传统刑法以人类意志、行为、因果关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遭遇巨大冲击\[5\]。诗歌中的"拼接"正是对这一鸿沟的空间化呈现——三者被硬性拼接,接缝处就是责任滑落的缝隙。
值得注意的是,"机器人"在诗中的出场并非单纯的科幻修辞,而是对具身智能时代的提前命名。随着多模态大模型与硬件终端结合,AI已不只是屏幕后的文本或图像,而是具备行动能力的"代理者"。国家安全部等部门2026年6月揭露,深度伪造技术已被系统性纳入认知战工具箱,普通人一张照片即可生成视频通话级别动态人脸,全球DeepFake犯罪案件同比增长320%\[6\]。在这类场景中,受害者看到、听到、与之对话的是一张熟悉的脸、一段可信的声音,背后却是算法、数据、操控者、传播平台的多重叠加。诗歌将"机器人"与"人为""AI"并列,暗示责任主体的消解不仅发生在数字文本层,也将发生在物理行动层:当机器人在现实世界执行指令,"谁干的"将比今天更加难以回答。
这种三重混杂同时对法学主体论提出深层挑战。齐延平指出,人工智能算法治理涉及人对自我的重新定位,算法不透明导致"谁是治理主体、谁能成为被调整对象"的诘问,自然人为基础的主体制度面临电子人格、人工智能人格扩张压力\[8\]。卢兆玉并未在诗中展开学术论证,而是以"拼接"这一动作性意象让三者在语言平面上共现,使读者直观感受到:在AI生成的"情节"里,人、算法、机器已不再是清晰分离的三类实体,而是彼此渗透、互为因果的行动网络,传统"主儿"的单一形象因此碎裂。
### 3.3 "找不到主儿"的法哲学回响
"法律找不到主儿"在诗歌叙事中是一个失败的结局,在法哲学层面却开启了一个全新的问题域。2026年7月最高检期刊就AI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争议指出,主体资格、独创性、权利归属三大困境尚未破解,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或司法解释,裁判标准缺乏统一\[4\]。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利归属"难题与刑法、侵权法中的"责任归属"难题共享同一根结构:当生成物的"作者"被算法分担,"权利人"与"责任人"同时陷入悬置。诗歌以一句"找不到主儿"将权利与责任两个维度的困境并收其中——找不到应当赔偿的人,也就找不到应当享有权利的人,主体的消解是双向的。
从归责技术看,"找不到主儿"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层次的失败。其一,**意志归属失败**:AI生成过程中,人类提示者的意图经过模型的多层非线性变换,已无法与输出内容建立传统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对应。其二,**行为归属失败**:在深度伪造、全自动生成微短剧等场景中,人类按下"生成"键的动作与最终违法内容之间隔着数亿参数的运算,"行为"被算法延展、变形、再创作。其三,**因果关系失败**:平台分发、用户转发、二次剪辑构成的传播链使损害结果由多方共同造成,传统"必要条件"与"相当因果"测试难以划定清晰边界。学界所警示的"刑事治理风险扩张"\[13\]正源于此:若为了回应社会压力而突破归责原则扩大处罚,可能伤及技术创新与言论自由;若严格恪守传统要件,则大量AI致害案件将落入"无人负责"的真空。
诗歌标题中的"法律"二字因此承受着双重张力。一方面,法律必须保持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能因技术迭代而频繁动摇主体制度基石;另一方面,现实中AI致害的规模与速度又倒逼法律作出回应。甘华田委员建议加快制定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专项法律法规\[1\],国家广电总局也于2026年6月率先在微短剧领域推出按AI参与程度分层标注的管理规范\[7\],这些都是制度层面对"找不到主儿"的回应尝试。但正如诗中所言,问题的根本不在于规则有无,而在于规则所指向的"主儿"本身已经被技术重新切分。分层标注、平台责任、算法备案等手段可以压缩责任真空,却无法在逻辑上重建一个单一的、可被法律"找到"的主体。
卢兆玉将这一困境命名为"情节"而非"问题"或"难题",本身即蕴含深意:情节意味着这是一段正在展开、尚未结束的叙事,"找不到主儿"不是终局判决,而是我们身处其中的历史处境。在AI与人、机器深度"拼接"的当下,每一次技术调用都在重写"谁是行动者"的答案;诗歌不提供解决方案,却以其凝练的语言把责任主体消解的瞬间定格下来,让法律人、技术开发者与普通读者都在"找不到"这一挫败中停顿、反思。这种停顿,正是技术诗学介入公共议题的独特方式:它不替代法律去寻找"主儿",而是让"寻找"本身成为可见的时代情节,在语言层面为制度重建保留必要的张力与紧迫感。
## 第4章 历史循环与文明倒退:"回到从前"与"血腥"的悖论修辞
### 4.1 "回到从前"的反讽指向:治理失灵下的历史回退
在卢兆玉《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的情节推进中,"回到从前"并非作为怀旧式田园牧歌出现,而是作为政府干预AI技术滥用之后的最终结局被推出。这一收束构成了全诗最强烈的反讽结构:当技术风险被识别、公权力介入、治理行动启动之后,文明并未走向更高阶的秩序,反而以"倒退"的方式完成闭环。这种反讽之所以沉重,在于它戳破了"技术进步—制度跟进—问题解决"这一线性进步叙事的自满。诗中呈现的因果链条是:AI幻想催生拼接与滥用,危害显露引发政府介入,然而介入之后并未能重建责任主体,反而以"回到从前"收场——技术被遏制的同时,文明也随之滑落。
"回到从前"在此并非中性的时间复归,而是带有强烈失败意味的治理终局。它暗示现行制度框架面对AI黑箱时的根本性无能:当法律找不到主儿、责任无法锚定、算法不透明使因果链断裂时,权力唯一可做的不是建构新规则,而是用粗暴的"退回"来取消问题本身。学者在讨论深度伪造刑事治理时指出,算法黑箱使传统刑法以人类意志、行为、因果关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遭遇巨大冲击,催生了"责任鸿沟"\[5\]。这一判断恰可作为"回到从前"的现实注解:当归责不可能时,治理便只能选择让技术"消失",而让技术消失的代价,便是让时间倒转。
诗中将这一回退置于"政府干预"之后,更显批判锋芒。它揭示的不是"不管"的失败,而是"管了之后仍失败"的更深层困境。公权力的出场并未带来启蒙意义上的理性秩序,反而印证了制度在面对指数级技术演化时的滞后与笨拙。现实中,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第一阶段整治即处置违规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信息96万余条\[2\],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深度伪造犯罪案件在2026年仍同比增长320%\[6\],监管高压与危害扩张并行。"回到从前"因此是对这种"越治越退"悖论的诗性浓缩——治理动作越剧烈,越暴露出制度工具箱的陈旧,最终只能以牺牲技术红利、退回前技术状态来换取表面安全。
更值得注意的是,"从前"在诗中并不指向任何具体的美好时代,它是一个空洞的能指。这一空洞本身即是反讽:当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比AI失控更好的未来时,"从前"便成了唯一可及的乌托邦。这是一种想象力的贫困,更是进步信念的破产。诗人以看似平淡的"回到"二字,将文明倒退包装为一次寻常的折返,这种语调上的轻与后果上的重之间的落差,构成了悖论修辞的第一层张力。
### 4.2 "血腥"意象的复沓:暴力循环与技术原罪的诗学投射
与"回到从前"的冷静收束形成对冲的,是诗中反复出现的"血腥"意象。"血腥"并非偶发的修辞点缀,而是作为一种结构性复沓贯穿于危害显现与结局呈现之间,构成对技术乐观主义的持续刺破。在情节诗的推进逻辑里,"血腥"承担着将抽象风险肉身化、将技术后果感官化的功能——它拒绝让AI危害停留在"信息失真""产权争议"等抽象层面,而要让读者看到身体性的、不可撤销的暴力后果。
这种暴力书写具有鲜明的当代指向。深度伪造技术已被系统性纳入认知战工具箱,普通人一张照片即可被生成视频通话级别的动态人脸,技术门槛的崩塌意味着伪造、构陷、煽动的成本趋近于零\[6\]。在这样的语境下,"血腥"不再是古典战争叙事的专利,而是技术民用化之后可能渗入日常生活的底色。AI伪造就医凭证敲诈勒索、AI换脸侵犯肖像权、AI编造企业谣言致市值蒸发超70亿元\[3\]——这些案例虽然未必直接见血,但其对个体命运、家庭结构与市场秩序的摧毁,其残酷性并不亚于显性暴力。诗中的"血腥"因此是一种转喻:它以身体性的痛感,指代所有被技术黑箱碾碎却无处申诉的伤害。
"血腥"的复沓还暗示暴力并非一次性事件,而是循环往复的结构。"回到从前"并不意味着血腥的终结,而只意味着血腥换了一种形式继续存在——前技术时代有前技术时代的血腥,技术时代有技术时代的血腥,治理之后的"退回"并不能根除暴力,只是将暴力从算法的外壳中剥离,重新置回更原始的人际与权力博弈之中。这正是悖论修辞的关键:技术并未引入恶,它只是放大了恶;取缔技术也并未消除恶,只是让恶以更古老的面貌回归。诗人在此拒绝了"技术善/技术恶"的二元判断,而将矛头指向更深层的人性结构与制度惰性。
从诗学谱系看,"血腥"与第二章讨论的"人性恶兽"意象形成呼应。如果说恶兽是对人性幽暗的寓言式凝缩,那么"血腥"便是恶兽挣脱缰绳之后留下的可见痕迹。二者构成"动机—后果"的对偶:恶兽藏于人心与算法深处,血腥则是它走过之后的现场。朱光潜论及象征诗派以奇丽比喻营造独特意象\[14\],卢兆玉此处的处理并非奇丽,而是近乎粗粝的直呈——"血腥"拒绝被美学化,它以刺激性的感官在场,打断读者对"情节"的消费性阅读,迫使阅读从"看故事"转向"承受痛感"。这种直呈式的暴力书写,在当代诗歌普遍耽溺于叙事性体制化书写的语境中\[11\],反而具有一种冒犯性的诚实:它不提供慰藉,只呈现伤口。
### 4.3 悖论修辞的深层警示:进步神话的解构与预警诗学的生成
将"回到从前"与"血腥"并置,全诗最终完成的是一个关于进步神话的悖论结构:技术进步承诺带我们远离血腥,却以新的方式生产血腥;制度干预承诺制止新技术的血腥,却只能以"回到从前"——回到旧有血腥——作为代价。进步在这里不是一条上升的直线,而是一个不断回到血腥原点的圆环。这一悖论并非修辞游戏,而是诗人对"技术—制度"双重失效的高度概括,也是全诗作为"预警"的核心机制所在。
悖论修辞在此承担着特殊的认知功能。一般叙事诗以事件推进与情感抒发的统一为审美构成\[9\],而情节诗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允许逻辑矛盾作为结构性力量存在,而不急于在结尾提供和解。"回到从前"与"血腥"在语义上相互拆解:若"从前"值得回去,为何又伴随血腥?若"血腥"必须回避,为何回去成为唯一选项?这种不可解性恰恰是诗人要保留的——因为现实中的AI治理困境本身就是不可解的,至少在现有法律与伦理框架内不可解。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明确"AI不是民事主体"\[3\],知识产权领域同样面临主体资格、独创性、权利归属三大困境且尚无专门立法\[4\]。当法律拒绝承认AI为主体、又无法将责任完整回溯至自然人时,"找不到主儿"便不是暂时的侦查困难,而是结构性的法哲学真空。诗以悖论形式凝固了这一真空,拒绝以廉价的大团圆或口号式呼吁来掩盖它。
这一悖论同时生成了一种独特的"预警诗学"。预警不同于预言,它不宣告必然的未来,而是标示被当前乐观话语所遮蔽的可能性方向。诗中"回到从前"的结局并非历史决定论式的判决,而是一种假设性的情景推演——如果我们继续在归责体系上无所作为、在算法黑箱面前止步于事后整治,那么"倒退加血腥"便是逻辑上可及的终局。深度伪造依托深度学习与大数据,其算法黑箱使定罪量刑要件认定存在解释困难,刑事治理风险持续扩张\[13\];而全球犯罪案件320%的同比增幅\[6\]已经在为这一情景提供量化注脚。诗人以悖论的张力,将统计数据转化为可感的叙事终局,使读者在审美体验中完成对技术风险的具身认知。
从更宏阔的文明论视角看,"回到从前"与"血腥"的悖论解构的是启蒙以来的线性时间观。现代性默认时间之箭向前,每一次技术跃迁都意味着对野蛮的进一步脱离;而卢兆玉的情节诗却暗示,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与权力的耦合可以让时间之箭折弯,文明的累积性成果可能在一次治理失效中整体性坍缩。这不是反现代的蒙昧主义,而是对现代性内部自毁倾向的清醒指认。当技术迭代速度持续超越制度与伦理的响应速度时,"进步"本身就可能成为倒退的掩护——我们越以为自己在前进,越可能在某个节点发现自己正站在血腥的从前。诗歌以其悖论修辞,在进步话语的合唱中楔入一个不协和音,保留住对历史循环的警觉。这种警觉,正是情节诗作为时代预警系统的语言载体所承担的根本责任:它不给出答案,但它阻止我们在答案缺席时假装问题已经解决。
## 第5章 从"情节诗"理论到"技术诗学"框架的构建
### 5.1 "通畅而非情结":情节诗对叙事性专制的突围
当代汉语诗歌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叙事转向",日常生活叙事、口语叙事与知识分子叙事共同塑造了近三十年的诗学主流。学者王东东在《叙事的限度与升华:重思当代诗歌》中直言不讳地指出,当代诗歌已形成"叙事性一家独大的专制性局面",诗人们耽溺于叙事性的体制化书写而画地为牢,遗忘了抒情性与戏剧性这两个同样根本的诗歌维度,并由此导致诗学危机与人的危机、文明危机的深层同构\[11\]。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卢兆玉提出"情节诗"这一自名概念,并以"通畅而非情结"作为核心诗学主张,显现出一种清醒的突围意识。
"情结"一词在心理学层面指向个体或群体被压抑的情感郁结,在文学书写中常常表现为过度缠绕的内心独白、自恋式抒情以及难以纾解的情绪化表达。当代诗歌在摒弃宏大抒情之后,一部分滑向了碎片化日常罗列与私语化情绪宣泄,另一部分则沉溺于反讽、戏仿与冷叙事的惯性姿态,两者都可视为"情结化"书写的不同变体:前者是情感的郁结难通,后者是叙事的堆砌阻塞。卢兆玉所谓"通畅",并非肤浅的流畅或简单的直白,而是指诗歌在推进过程中应当具备一种叙事动力学上的贯通感——事件有起承、因果有脉络、情绪有释放通道、思想有抵达路径。这种"通畅"拒绝让诗歌停留在情绪的淤塞处反复摩挲,也拒绝让叙事沦为无方向的细节堆积,而是要求一首诗像一条有河床的河流,携带着事件、意象与判断,顺畅地奔向它的诗学终点。
云南大学谭君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诗歌叙事学研究"指出,诗歌叙事学可以涵盖抒情诗与叙事诗两大类型,即使在传统所谓抒情诗中,情感的抒发也是以特定方式在"叙说",隐含着叙事要素,承担着作者与读者之间交流的功能\[10\]。这一理论判断为"情节诗"的合法性提供了学术支撑:情节并非叙事诗的专利,也非小说文体的独占资源,而是一切具有时间推进与因果组织能力的诗歌都可以调度的诗学机制。《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体现"通畅"——全诗从"AI拼接坏故事"起笔,经由危害扩散、政府干预、社会倒退的层层推进,直至"血腥""回到从前"的终局,事件链条环环相扣,没有旁逸斜出的私人情绪插叙,也没有炫技式的语言梗阻,读者在阅读中被情节的惯性牵引,直接抵达诗的警示内核。
中国现代叙事诗理论认为,叙事诗的审美构成是事件与叙述人的双重因素,是客体性与主体性的统一;叙事诗要有叙事的优长但无叙事的繁琐,要有抒情的优长但无抒情的空泛\[9\]。卢兆玉的"情节诗"主张可视为对这一经典命题的当代改写:他不再使用"叙事诗"这一容易滑向小说化、史诗化的旧范畴,而以"情节"凸显诗歌中因果组织的精密性,以"通畅"对抗情结化与碎片化,在事件的外部推进与情感的内部节律之间寻找新的平衡。这种平衡在AI时代尤其具有针对性——当算法正在大规模生成拼接式、碎片化、情绪煽动性的"坏故事"时,诗歌以"通畅的情节"重建语言的因果逻辑与情感通道,本身就是一种对抗性的诗学实践。
### 5.2 技术作为叙事动力:情节诗的内在装置转换
传统叙事诗的情节动力通常来自人物命运、历史事件或神话原型,其推进依赖于人物性格冲突、社会矛盾或神意安排。《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则呈现出一种全新的情节动力机制:技术本身——具体而言即AI拼接、算法生成、深度伪造——成为情节启动、展开与收束的第一推动力。诗中"AI拼接"不是背景道具,也不是环境装饰,而是直接催生"坏故事"、制造危害、逼迫政府干预、最终导致文明倒退的根本动因。这种动力源的置换,意味着"情节诗"在当代语境下已完成一次关键的内在装置转换:技术从描写对象升格为叙事发动机。
这一转换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辨析。第一,情节的"发端"从人的意志迁移到技术的自动性。传统恶兽寓言与社会批判诗中,恶的起源要么是人性本恶,要么是制度压迫,要么是权力贪欲,主体始终是可指认的人或人格化力量。而在卢兆玉笔下,"坏故事"的直接生产者是AI,其运作方式是"拼接"——一种算法层面的自动组合,不依赖特定操作者的主观恶意即可大规模生成。202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期刊指出,AI生成物在主体资格、独创性、权利归属三方面存在根本性争议,我国尚未出台专门法律或司法解释,裁判标准缺乏统一\[4\];这一法律层面的"主体真空"恰恰在诗中被转化为叙事动力——正因为找不到明确的作恶主体,坏故事才能以无阻力的方式迅速扩散,情节才能加速度地滑向不可控。
第二,情节的"中段"从线性因果变为网状放大。传统叙事诗多遵循单线或复线的线性因果,一环扣一环,读者可以追溯每一环节的责任人。AI时代的危害扩散则呈现出网状、级联、算法推荐式的特征:一个虚假故事被生成后,会经由社交平台的推荐算法、短视频平台的二次创作、自媒体的添油加醋、普通用户的情绪转发而几何级数扩散。2025年全国微短剧产能超过400万部,其中AI参与比例已超过30%\[7\];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深度伪造犯罪案件同比增幅高达320%\[6\]。这些数据印证了诗中"危害"并非个别事件,而是系统性、网络性的扩散。诗中的"政府干预"也因此不再是简单的正义裁决,而成为对一个已经扩散成网状的技术—社会复合体的迟滞应对,其效果必然是"回到从前"式的一刀切倒退。
第三,情节的"结局"从悲剧净化或历史进步变为悖论循环。第四章已分析过"回到从前"与"血腥"的悖论修辞,此处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悖论结局本身就是技术作为叙事动力的必然产物:因为动力源是不可被简单消灭的技术,"干预"就不能像传统悲剧那样通过消灭恶人或改革制度来实现正义恢复,而只能通过技术与社会的双重倒退来勉强止损。学界关于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的讨论已经指出,算法不透明导致"谁是治理主体、谁能成为被调整对象"的根本诘问,建立在自然人基础上的主体制度正面临电子人格、人工智能人格扩张的压力\[8\]。这种法哲学层面的主体危机,在卢兆玉的情节装置中被转化为一种叙事闭环:技术启动情节,技术又迫使情节以否定技术的方式收束,收束却无法真正消除技术,只能让社会在"血腥"中退回过去。情节诗由此完成了对传统叙事动力模型的更新,使技术时代的因果困境获得了恰当的诗学形式。
### 5.3 技术诗学框架:诗歌作为技术伦理的预警系统
基于对"通畅而非情结"诗学主张的验证,以及对情节动力装置转换的分析,可以尝试提炼一个"技术诗学"的分析框架,用以阐释《法律找不到主儿之情节》这类作品的方法论意义。这一框架并不试图取代传统叙事学、抒情学或诗歌叙事学,而是在它们的基础上增加一个专门面向技术时代的分析维度,核心命题是: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算法治理日益重塑社会结构与认知结构的语境下,诗歌不再仅仅是情感表达或审美游戏的载体,而同时承担着技术伦理预警系统的语言功能。
技术诗学框架的第一个支点是"主体—责任"维度的诗学编码。法学界已经反复指出,深度伪造与AI生成内容催生了"责任鸿沟",传统刑法以人类意志、行为、因果关系为核心的归责体系正遭遇巨大冲击\[5\]\[13\]。诗歌对此的回应不是给出法学答案,而是通过"法律找不到主儿"这一高度凝练的诗学命题,将责任真空转化为可感知的语言经验。读者不需要读过法学论文,仅凭"找不到主儿"这五个字就能直观把握AI时代责任弥散、主体消解的生存感受。诗学编码的优势在于:它比学术论证更早地触达公众感受,比新闻报道更深地嵌入语言记忆,比政策文件更尖锐地保留悖论与困境,而不急于给出虚假的解决方案。
第二个支点是"因果—动力"维度的情节建模。本章前两节已经说明,技术诗学不再以人物性格或历史规律作为情节推进的唯一动力,而是将技术系统的自动性、网络扩散性、不可完全回溯性纳入情节装置。一首技术诗学意义上的作品,其情节结构应当能够折射出技术系统本身的运作逻辑——例如算法推荐的正反馈循环、黑箱决策的不透明性、监管介入的滞后性与反噬效应。卢兆玉诗中"AI幻想→危害→干预→倒退"的四阶段链条,就是对这一逻辑的诗学建模。它不是对现实事件的简单镜像反映,而是对现实中尚处萌芽状态、尚未完全展开的因果趋势进行提前的语言排演。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在第一阶段整治中已处置违规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2\],这一现实中的大规模整治行动,与诗中"政府干预"情节形成了值得深思的互文;而诗所预警的"倒退"风险,也正是政策制定者在强力监管与创新包容之间艰难平衡的现实难题。
第三个支点是"情感—通畅"维度的感受疏通。面对AI时代信息爆炸、情绪撕裂、深度伪造泛滥的认知环境,公众的情感反应往往是焦虑、麻木或愤怒的"情结化"堵塞。技术诗学强调"通畅",正是要通过清晰的情节推进与精准的意象组织,为读者提供一条在混乱信息中重新把握因果、重新定位责任、重新建立判断的情感通道。朱光潜与闻一多所讨论的"隐语""比喻""谜语"诗学传统\[14\],在技术诗学中被转化为一种新的功能:隐语不再仅仅是增加兴趣的修辞游戏,而是在技术黑箱面前重建可理解性的认知工具;怪物意象不再仅仅是审美奇观,而是对不可名状的技术风险进行命名与赋形的感知装置。
综合这三个支点,技术诗学框架可以被概括为一种以诗歌语言对技术时代进行"提前感知—因果建模—感受疏通"的综合性诗学实践。卢兆玉的"情节诗"作为这一框架的典型样本,其价值不在于提供了关于AI治理的具体方案,而在于它以"通畅"的情节结构抵抗了信息环境的堵塞与紊乱,以"找不到主儿"的命题锁定了责任弥散的时代症结,以"回到从前"的悖论结局警示了简单化干预的文明代价。在这个意义上,诗歌确实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社会预警系统:它不依赖数据与模型,而是依赖语言的组织力、意象的穿透力与情节的推动力,在技术加速的前夜,为一个可能正在失去方向感的社会保留下清醒命名与提前预警的能力。这种预警不是悲观主义的末日预言,而是一种诗学意义上的"提前通畅"——在真正的堵塞到来之前,先在语言中把通道打开。
## 参考资料
\[1\] 红星新闻. 聚焦全国两会 | 全国政协委员甘华田:建议加快制定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专项法律法规\[N/EB\]. 红星新闻, 2025-03-04.
\[2\] 中央网信办. 网信公安联合打击网络谣言 整治AI制假信息、伪科普误导公众认知\[N/EB\]. 2025-07-09.
\[3\] 北京怀柔官方发布. AI伪造、换脸、虚假承诺……这些坑你别踩\[N/EB\]. 2026-07-20.
\[4\]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工智能生成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阐释与应然面向\[J/EB\].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2026-07-02.
\[5\] 法治日报. 利用AI犯罪时有发生 专家建议构建"行政前置刑法兜底"分层治理模式\[N\]. 法治日报, 2026-07-15.
\[6\] 济南国防动员. 科技博览丨警惕"数智易容术"——深度伪造技术正在给人工智能时代带来新的挑战\[N\]. 2026-06-25.
\[7\] 四川观察. AI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发布:广电总局新规解读\[N/EB\]. 2026-06-29.
\[8\] 齐延平. 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J\]. 法学相关期刊, 2023-10-20.
\[9\] 现代写作学新稿\[M\]. 叙事诗章节, 2002.
\[10\]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诗歌叙事学研究(谭君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R/EB\]. 2024-08-08.
\[11\] 王东东. 叙事的限度与升华:重思当代诗歌\[J\]. 中国诗歌网, 2024-03-05.
\[12\] 怪兽(物)边缘:世俗现代性的异形人\[J/DB\]. 知乎学术转载, 2024-11-14.
\[13\] 陈国庆等. 法律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的发展\[R/演讲\]. 2024-09-01.
\[14\] 中国现代文学理论批评史(下)\[M\]. 新诗相关章节, 19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