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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08: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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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卢兆玉正式出任大诗界网站站长及同名网刊主编、大诗界文丛总编。作为网名的观云忘我这个ID,出于对大诗界的特殊贡献,位归中成园丁。
做为实名出任的站长将担负起实名的法律责任,相关网站的运作也基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管理条例。并确保: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 ... 70644021c27588c_law
释意:(卢兆玉)
诗人的作品,也是一种物品,甚至是不可篡改的铁证——其白纸黑字昭然若揭。
我们可以申辩为是思想的,个人的,隐私的,言论的,但一经发布,即成公众的,其言论也就构成了潜在的或当下的轻行为。
更主要的:我们一直身处于一个意识形态激烈争斗的环境。这个环境下的各方,诗人真的能遗世独立么?
但若不幸诗人的言论因不谋而合为某一方所夸张所利用,又如何完全摆脱了干系?
一切的谨言慎行,暧昧,朦胧,晦涩,隐喻,象征,含沙射影,不若坦诚而从容不迫,诗人为自己作品的责任人,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也就堂堂正正地角色了一回人生。不再是附庸。
诗人站在国家、民族、大众的立场,是为国家、民族、大众的利益;
诗人只从个我出发,是为泄一私之愤,也为表达一己之欢。
诗人在作品没有发表之前是私的,诗人在作品发表之后就是公众的。公众的就必然的进入社会的秩序……它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要么不写诗(或不发表)要么写了发表了就准备对簿公堂。
一个人的心思、自言自语是自由的;两个人的私房话(保证不公布出来)也是自由的;三个人(铁定的)圈子一经破局就可能是密谋了……
诗人不与当局为伍,不等于当局就无权干预诗人的作品。
如果你害怕,你就不说,不写,不发表,如果你说了,写了,最终又发表了,那就别害怕。遇见麻烦了也别退缩。
诗人,是有诗前准备的人。有了紧要没有谁会把诗人当疯子,更不会当死人。边缘不失为一途,但诗人——绝大多数诗人都有“自我为中心”这个痼疾。
创作是自由的,甚至是诗人们高举的旗帜,但自由之下诗人也要有担当。 卢兆玉 2020-06-13于大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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