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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创作有秘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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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23: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古以来,我国文人作诗,时有配以散文序跋者,随兴之所至,或叙诗之缘起,或宣未尽之意。有时序跋铺张精彩,竟至喧宾夺主,文盛传而诗默然,其中最著名者有晋陶潜之《桃花源诗记》、唐王勃之《滕王阁诗序》、柳宗元之《愚溪诗序》等篇什。而历代评诗之论,短小精悍,点到即止,概称诗话,或述诗之本事,或品诗之高下,或揭诗人背景,或露作诗秘法,似有成式而无定法。

    西方传统诗人往往倾向于让诗作自己说话,把谜留给专业评论家去猜,例如莎士比亚之“黑夫人”。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当代诗人,尤其美国诗人(美国诗几乎等于现代诗),愈来愈多现身说法,大谈创作过程和背景者,其中以艾伦·金斯伯格、谢默斯·希尼、语言派诗人等为最著。这大概是因为现代诗愈来愈晦涩,诗人愈来愈寂寞,自觉有与人交流、获得理解和同情之需要吧。文学评论界关于“作者意图”可知不可知,需知不需知之争论亦推波助澜,威廉·库尔茨·小韦姆塞特和助教门罗·C·比厄兹利合作之《意图谬见》(1946)一文和E.D.小赫什《解释的有效性》(1967)一书中专章“保卫作者”可谓针锋相对。诗人自然倾向于“得失寸心知”,而不甘忍受种种误读。务实派评论家则干脆鼓动诗人现身说法,从而编出许多“诗人谈诗”之类集子,其中较有趣者当推安东尼·奥斯特洛夫编《身为艺术家兼评论家的当代诗人》(1964)和斯蒂芬·伯格编《独特的声音:今日美国诗歌》(1985)。

    曾经有人问英国诗人菲利浦·拉金,是否诗人对自己的作品解释得最好呢。他回答说,这要分两个方面:关于作品的内容或意旨,肯定是作者自己最清楚,解释得最好;至于作品的好坏,或艺术质量的高低,作者的自我评价就未必可信。大概这是因为在后一点上,他是主观的,有感情倾向的,孩子都是自己的好嘛。评论家诺斯洛普·弗莱就明确指出:价值评判是主观的,不可当做事实陈述。至于诗人罗伯特·洛厄尔说“一首诗的作者不一定是解释其意思的理想人选。他像任何其他人一样,可能会搅乱、不诚实和有所隐瞒。” 这也是实话,但不免有所谦虚。

    我作此书,本无意效仿古人或洋人,只可谓所见略同,不谋而合耳。我的做法是:选取历年自觉差强人意的诗作,配以一篇散文,长短不拘,风格不拘,以叙述创作过程和绍介创作技法为主,间及本事缘起呻吟感慨等不尽之意。视之为序跋诗话亦可,自我解读(self interpretation)或自我注疏(self commentary)亦可。戏仿俗语“自说自话”,总名之曰“自诗自话”。排序按诗作完成时间先后,以见发展轨迹;诗话相应附后,则不论写作时间。


                                              二


  观夫国内各种诗歌刊物,近来解读诗作之风大兴,但多数不是隔靴搔痒,就是言不及义,或者强作解人,或者谬托知己。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所解是他人作品,一是缺乏真诚态度,一是缺乏真实学识。这后一点又可归因于创作与理论二者之隔,于今为甚,有研究诗而不懂创作者,有创作诗而不懂文理诗法者;修说兼通,能说会练且见解正确者少之又少。又,写诗之人不善作散文者,古今中外皆大有人在。印度古谚云:“散文是诗人的试金石。”盖作诗可以不讲理,非理性,牵强比附,含糊不清,作文则不可;作诗可以堆砌词藻,滥用比喻,无病呻吟,作文则不以此为善。又,现今歪诗泛滥,与拙劣的译诗泛滥不无关系。曾闻有恬不知耻者言:诗最容易翻译了,译得越不通就越像诗。试想,诗创作盲目摹仿歪曲原意、文理不通的劣译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虽不敏,于诗文创作、评论、翻译之道浸淫久矣,有感于以上三种现象,以为与其正人,不如正己,遂不揣谫陋,腆然自曝者,用意相应亦有三:一、以示创作与评论可互为表里。诗人只要肯说且会说,肯定是诗作的最佳解释者,至少他知道创作过程的秘密,而这是文学评论最应关注而一般评论者难窥究竟的东西。我与其猜度臧否他人,不如拿自己开刀。真正的匠师对自己的艺术应该具有自觉性,也就是既能做又会说,而不是只有自发性,只会做却说不出所以然来。二、以示诗歌与散文可相得益彰。埃兹拉·庞德和托·斯·艾略特都认为,好诗应该像好的散文那样明晰、硬实,可以分析。我国旧时文人教育子弟多是教其先学文后学诗。散文确是诗的基础,写不好散文,诗也不会怎么高明。三、以示作诗与译诗可融会贯通。钱钟书认为翻译的最高境界是能化。借鉴译作更是不可生吞活剥。有不相识的网友讶异于拙诗不像翻译家的作品,言外之意似说,翻译家的创作怎能没有洋腔洋调呢?我觉得这是对我的好评。我虽然翻译过不少西洋诗,但从不刻意摹仿任何诗人,创作中若有所近似,只能是潜移默化之功。以上三点归结到一处,其实只是一个动机:出于公益心也好,出于虚荣心也好,我把敝帚自珍的一得之愚供献出来,既是为了保存个人的心灵历史,也是为了与识者分享创作的秘密。后来学诗者若有缘得遇,而有所感悟,有所印证,自是他自己的造化,与我这个始作俑者也了无关系了。至于评论者,则幸勿以我的坦白交待为“达诂”,而视之为可资研究的外围文本(paratext)可矣。


                                             三


  威·巴·叶芝说:“诗人在以生活悲剧为素材的最佳作品中总要写到他个人的生活,无论那是怎样的生活——悔恨、失恋或纯粹的孤独。”他认为,抒情诗人的生活应当被人了解,这样他的诗作就不至于被当做无根之花,而是被当做一个人的话语来理解了。

我自解己诗,自曝隐私,并非不给读者留有评论的余地,而正是要给评论者提供更大的研究空间。有的读者也许愿意更多地了解我。“瞧那人!”(Ecce Homo)——曾经有人如此生活和思想过。仅此而已。至于爱憎毁誉,则在所不计。

    有人说,你的诗太私人了。是啊,这也是我迟迟羞于示人的原因之一。菲利浦·拉金说:“小说是关于他人的;诗是关于自己的。”对于他人,我们无法直接了解,往往只好揆情度理,凭空虚构;而对于自己,我们只需诚实自省,大胆坦白,艺术地说出心里话而已。因此,诗的虚构成分应该比小说少,叙事诗(史诗、小说)和抒情诗的分野似亦在此。彼得·李丁说:“诗不是虚构作品,不信去问图书管理员。”的确,按照图书分类法,虚构作品(fiction)几乎就等于小说,诗则另属单独的一类。

本书则具有混杂、即兴、未完成等特性,以尽量呈现创作的 “原生态”,也就是诗意之所在。


                                             四


  威·休·奥登说:极少有诗人告诉别人自己是怎样作诗的,原因有二:一是诗人更愿意专注于作诗,而没有兴趣他顾;二是诗人就像律师和医生一样,不屑于向外行人透露其专业的秘密。我想,可能还有第三个原因,就是前面提到过的,有些诗人对诗艺还缺乏自觉性,光练不会说,茶壶里的饺子倒不出。前两者是不为,后者是不能。凡事苟利己利他,既能,胡不为?我虽不敏,练和说的功夫皆不够精通,但愿现身说法,以身试法,抛砖引玉。于人有益无益,则留待读者评说。

  最近刚刚读到诗人黄梵的一句话:“与朋友谈论自己的诗作,是一种慷慨的义举。”甚得我心。对我,这不啻是一种鼓励,但我慷慨得似乎有点儿过头了。



作者:傅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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