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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试论改革开放(一)

已有 1180 次阅读2013-1-24 07:05 |系统分类:评论

这个词自上世纪78年12月底出现之后,至今已三十多年了,早已超出过去数十年乃至数百年间“革命”一词的全部词频。可是我们到底该怎样阅读这个词汇呢?恐怕并不是每一个常用这个词的人所明确的。
改革是政治、经济体及其制度的改革,和革命不同我们可以视其为一种温和的改良主义,一种循序渐进的又不时调整的政经手腕,一方面它不视现行的体制为唯一的正确,因此需要纠正现行体制中的错误并且随着时间的前进新的体制仍然不具备唯一的正确性,所以永远伴随着改革。另一方面,它不全面否定现行的体制,不推翻它,不打倒它,当然就谈不上粉碎它,它对现行体制是宏观上的认同,技术性的改良,所以就远离了革命一词。
而开放则是一个更广大的概念,它不应当只是一个区域或一个国家的开放,它应当被视为包括或首先是人性的开放,不只是解放或提高生产力,更要发展和完善人性,洞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充分激发人作为主导这个世界客观主体的潜能,准予人类众多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用既往的道德、法律去禁锢人性的自由发展。人类是群居的社会,是由合众所构成的,因此不以自身的权益去侵占损害他人的权利就是人性的底线,也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律,在这个底线、自由律的基础上,人人有自由的言行。以人为本是开放的唯一前提。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人性开放了,则与人相关切的社会活动也就活跃了,人类社会就会真正实现万紫千红、五彩缤纷,而不只是黑白两道了。
在既往的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其实这是有背人性的。因为统治者借着解读国家机器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而被统治者则因条文的存在不得逾越。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律总是偏向于统治者从而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和欲望。因此,越是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其法律就应当是越宽松的,乃至在没有法律条文的情行下,人人遵守自然律而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改革是表,开放是里,要做到表里如一,则一区、一国乃世界必真正步入人类之共和、大同。由此看来,我们过去的改革开放太多的仍然是政、经色彩,而非人文色谱。由此,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而人文则不一定同步前进甚至倒退就不足为怪了。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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